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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疾病理赔择优方案的公告

· 鼎诚人寿 2022-09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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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鼎诚人寿客户:

2020年11月5日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2020年修订版)》(以下简称“2020版标准定义”),本次重大疾病定义的修订以最新医疗实践为标准,同时充分考虑保险理赔服务的可操作性。

鼎诚人寿以“为百姓提供买得起、有保障的寿险产品和服务”为使命,遵从“专业立身、客户为先,奋斗为本”的企业价值观,特推出重大疾病理赔择优方案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1、使用2007版标准定义(注1)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(详见附表1:适用产品列表);

2、2020年11月5日(2020版标准定义(注2)颁布之日)及以后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。

*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

二、方案规则

对于客户就2007版标准定义中某种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,可在2007版标准定义和2020版标准定义中,择优选择该疾病所对应的疾病(详见附表2:“2007/2020版标准定义”疾病名称对照表)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。

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,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、保险责任、责任免除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。

三、案例举例

以《鼎诚鼎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》为例,客户于2020年11月5日及以后首次确诊以下疾病:


附表1:适用产品列表


附表2:“2007/2020版标准定义”

            疾病名称对照表

注1:2007版标准定义指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》;

注2:2020版标准定义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(2020年修订版)》。


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鼎诚人寿所有,如上述方案发生变化,将及时公告。

鼎诚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

       2020年12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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